《宋史》直接说:“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连宰相也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
对有一个官员来说,“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这些太古的荣誉职称哟),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说到底,这一套玩法,一个特点是分权,即原本一个人的权力,被分成几个人相互掣肘;一个特点是你干什么与你当什么官没有关系,叫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彻底解决了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宰相当到后来,都一个个外放去当小地方官。这在其他朝代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当这套制度真正生效时,解决公权力无法被限制的弊端,实际还是相当有效的。
分权需要在旧有官职外新设了很多机构,增设许多新官职,使原来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官署大多成为闲散机构。这一制度的实施,较好地满足了分权的需要,但也使官僚机构变得空前庞大,层次重叠,冗官充溢,人浮于事,办事效率极低,徒然耗费国帑。再者,不算职权能上能下,官位却只能上不能下,一些干着低下差事的人因为官位太高而拿着大量供奉,造成大宋“高薪养廉”成为普遍现象。所以说,世间的任何事,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好在宋朝还算富有,勉强地支撑得过去。(可见“仓廪实而知礼仪”是不错的。事实上人类的任何领域的大幅度进步,都是建立在社会财富的大量增长的基础上的。)
但是,这一套做法,还是很好地防范了自古政治斗争中的种种弊端,比如防范权臣、军阀、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当然宋朝的各种人等的骚操作应有尽有,比如权臣蔡京、军阀吴曦、女后刘娥、外戚潘美、宗室赵竑、宦官杨戬,都在一定范围内兴风作浪。但是与历史上比较,比如权臣操懿尔朱、军阀桓刘安史、女后吕武、外戚莽杨、宗室七王八王、宦官赵高鱼朝恩辈,其为祸不烈,没有极端情况出现,不能说不与这套制度有相当的关系。
分权,说到底是一种现代政治工具,如同民主、宪政、法治一样,无所谓好或者不好。用得好或不好,那都是人的问题,而不是工具本身的问题。分权必然带来官僚主义、效率低下、恶意倾轧、尸位素餐、不作为,但是,相对于公权力肆无忌惮地坐大、无法限制,确是最好的良药。当然,你也可以说,权力越大、如果用来做好事、岂不是更好?但是相对于人品,我还是更相信制度。对坏的担忧应大于对好的期许,即便是投资也是如此,不顾自己本钱而去博取飘渺的盈利,那是赌徒;赌徒的下场永远是瘫痪、跑路、上不了岸。所谓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就是这个意思。可叹在中国,大多数人无法理解“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这句话。
谬史氏曰,在宋朝就发明了分权的思路,并实践之,这个脑洞也是相当地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