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耽误,我也没什么事。”
呼,终于舒了口气,我回到房间后喝了杯水,又把牧牧没扎紧的几个包袱重新打了包,还偷偷把里面的风筝拿了出来,牧牧果真是想太多了,叶听筝出来多日,回京的路上必定是要紧赶慢赶的,就算是再路上修整,哪还会给牧牧放风筝玩的时间,背着装有风筝的包袱实在是会扎人。
约莫着大娘已经送完衣服回院子了,我把拿出来的风筝塞到了床底,就下去了。
院子四周的墙垣很高,即使日头渐渐高了,院子里大部分地儿还是阴凉的,加上院子旁还种了棵大树,走到院子里,一点秋老虎的势头都影响不到。
我像昨天一样从一旁搬来矮凳,坐在大娘旁边听她絮叨她和她丈夫、邻居、亲戚,甚至是家里的鸡鸭,大大小小的琐事,都是家常里短,没什么营养,又确确实实地令人心安,听着听着,居然想起了阿娘,在家的时候也是这样,陪阿娘坐在院子里,听着她絮絮叨叨的,时不时给她递一下织网的线、拣一下她筛子里没筛出的沙子。
想着想着,眼眶居然开始潮湿。我跟大娘说待会儿就要走了,大娘笑了一声,没太多分别的情绪,叮嘱我要在路上好好照顾自己。我点了点头,又跟她说还有些衣服没有收拾,就告了别。
都怪那叶听筝,衣服质量那么差,还那么贵,不然也不至于被迫要卖五年身,也不至于要那么久不见阿爹阿娘。本来,我就是因为那对他一腔孤勇的喜欢,才背着阿爹阿娘离开了小渔村,现在又因为他回不去。真是讨厌,忽然又有些迷茫,难道是上天要告诉我,不能喜欢上人吗?我终归,和他们不是同类。我像是个小偷,借着别人的身子,偷偷呼吸着鬼不能感受的空气,沐浴着鬼不能触碰的阳光。
越想,视线里的水雾越重,我低头看着自己的手,第一次看见它时,它是常年被海风吹咸的小麦色,因为离开渔村这几个月,少吹了风,现在看着居然白皙得很、白白腻腻的,像是涂了京城闺女们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