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商贩侃晕的洛萨被叫到一旁,听法提斯专业的说道:“我们用马大概率是打仗用,如果你选择披重甲,那我建议你还是选择我们国家的马匹最好。如果不选择披重甲,那么萨兰德和库吉特的马更为合适。”
洛萨突然开了窍,兴奋得搓手手说道:“也就是说,我们这里的马负重更好,冲锋更厉害咯?”
“大概意思是这样的,其实库吉特那里的马耐力会更好,但由于它们本身有些不够高大,所以……”
“我懂,高头大马才更有压迫感!”洛萨选定好目标,向老板示意挑出来十匹本土的年轻马匹,每匹马另带上全套护具总共费了他4万5千第纳尔。
当这些可爱的大家伙们被买出来站在众人面前,所有人都被震撼到了,光头汤姆他们从没想到,自己的老大会给每个人都配备战马。
太壕了。
“每个人都挑一下,我们时间没那么多,一会得赶紧走!”洛萨安排好计划,随手牵出一匹浑身雪白的战马,这下可圆了自己“常山赵子龙”梦想的第一步。
法提斯挑选的更加仔细,他每匹马都摸一摸,看一看,最终选择一匹浑身黝黑不带一丝杂毛的战马,从而再次遭到洛萨的调笑。
实在和之前的小黑长得太像了,可能口感并不如小黑好。呃,小黑不在的第三天,想他。。。
在一群人欢乐地你挑我捡后,最终十人小队整装待发。
洛萨:“法提斯,我不会骑!”
法提斯:……
光头汤姆(所有人):教官,我们也不会骑。
法提斯坐在马背上,无奈的扶住额头,钱一时爽,把这件事给忘了。这时代战马对男人来说,和第二个老婆没区别,所以他决定,尽快教会所有人骑马这个技能。
呃,尽快不是现在,此刻十个人由法提斯自己坐在马背上走在最前端,洛萨反而像个高级打工仔似的牵着马走在后面,剩下的人依次随行。
这种有马不骑的队伍,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到一起,队伍的速度陡然加快。
在德赫瑞姆城呆的这四五天,洛萨真实的感受到了这个世界的魅力。他有了第一个伙伴,有了第一支小队,还有很多人一辈子都赚不来的巨款。他迫不及待的想要回去,回到最开始的那个小村庄,那里有铁匠父亲,不争气的哥哥,还有一群熟悉自己的乡民。
他要请父亲出手给自己的小队打造全套的装备,更重要的是他要回去装逼。
如果飞黄腾达不是为了装逼,那么奋斗将毫无意义,锦衣夜行不如不穿。
洛萨高举右手,摆出“onepiece”的手势,宣布:“目标点,阿密尔!”
一缕血红的落日余晖,宛如一把宝剑,从剑路里直射出来。迎着它,十人小队慢慢朝着城门进发。
“为什么刚才你们不跟着我一起做那个手势?我们是一个团队!我还是你们的老大,要听我的明白吗?”洛萨丝毫不顾众人脸抽抽的表情,再次举起手。
“一起来,onepiece!”
“玩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