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司的交接,你和你姐没有时间和精力的情况下,所有税务,银行和工商帐务全部交接给我姐,这是你的建议和安排,公司依然是你我的呀,我也没有异议,这样才可以在目前状况下,把所有运营成本控制到最小化,我不想再在公司支出任何的费用,有项目操作直接和我沟通,这一点你完全可以理解的呀!
2.关于公司的股份合作协议你看一下我发给你的文件,在去年11月回新疆的时候也给过你了,都没有异议的,如果需要随时可以签字给我,我对你是100%的放心,否则也不会在2010年把50万的资金放手让你去经营和管理,费用随意的支出了!
3.你邮件中业务合作的终止,后续的项目大家都计划继续做下去的,不知道你现在又怎么想的,有具体的项目和我沟通,需要使用公司和公司的财务和帐务找我姐配合多好呢,这也是你邮件说的方式呀,搞不清楚为什么有要反悔呢?
4.关于30%股份和分红,我们在注册这个公司的时候,你也说的非常的清楚,不方便出现在公司的股东里面,更多的是我们之间的君子合作协议,协议只是没有正式签订,但不代表我们没有,至少我一直是认的,不论是盈利和还是亏损!
5.关于你说的喀什的180万的项目,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我希望大家友好的合作下去,合作方式很简单,业务继续用公司操作,具体要求你告诉我,我会安排我姐去配合,你作为业务负责人,希望能很负责的把公司14万的亏损填补上,这个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起码的职业素养,至于多余的利润部分,随你按照什么比例怎么分配都可以商量!
6.关于亏损的14万,不知道你个人到底怎么考虑?希望给个明确的答复,你核算的结果是什么?计划承担多少?什么时间兑现?否则后面的事情我怎么去相信呢?我们都不是小孩子了,说的再多不如做了来的实在点!
7.目前的公司的财务和帐务给我姐的交接和亏损的清算,后续合同的处理都是你建议和要求,为什么又要去变呢,搞不懂你的想法!
我还是希望有事情大家多沟通,有些误解完全是猜测和个人想当然的想法,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勇于去面对!对于曾经的合作和君子协定我们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诺言,兑现应该承担的亏损,大家还有继续合作和必要!
如果哪些话,你认为不对,是基于你近期的反常表现的疑问,更多的去理解,如果换作你是我你又会怎么做呢?
我希望大家的合作善始善终!为大家说做的任何的行为负责,如何选择全部在于你!
老五“
对于此,我无解,很无解,几乎搞不明白,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我只不过想把公司做好,怎么就变成如此不能调解了呢?如果再回到以往的那种受制于人的情况下,我干嘛不低头服个软,还在赛吉混到退休呢?
这一段的混乱,我站在吕执一边,自然会和他讨论这些,他给我一句话:“不做是他的事儿,反正明年的项目很大,都快谈成了,丢了是他的损失。”
我彻底混乱了,似乎老五讲的也没有错,吕执好象也没有错,我呢?我肯定哪错了,可是错在哪了呢?我给自己的定位到底是职业经理人呢?还是老板?我甚至在还没搞清楚《公司法》中有关谁是“投资人”,谁是“股东”的时候,就匆忙进入了角色,还自以为自己就是说一不二的老大,象庞老大,或者象洪量那样,至少,象我在商会里和众老板混在一起那样,变成一个小老板呢?
这些课程,在广州,我都没有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