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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黑屋里待了半天,我也回想起了当时的情形,实在是诡异。就像沈鹏说的,我当时刹车之后,速度很慢,根本没有可能撞断那个人的腿,就连蹭破皮都是勉强。但是,监控录像的事实摆在那里,那人的腿确实是直接断掉了,他的血还溅到了我身上。
我第一时间想起了那个骨灰盒,想起了那个红衣女鬼,这次的离奇车祸,是不是它们搞得鬼?
“你近日气运衰败,极易沾染邪秽,明日便会灾厄临身。贫道与你定一个七日之约,七天之后,时机成熟,贫道为你化解灾厄。”这是昨天在饭馆门口,那个老道士对我说的。
然后,今天我就出了这么一档子事,他的话,应验了!
“如果按照机动车撞人来处理,我是什么责任?”我询问沈鹏,不知道自己会被怎么处理,我要先问出一些比较有用的信息。
沈鹏说:“如果按照机动车撞到闯红灯的人来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许多条例中有一个相同的内容: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等等也就是说任何时候机动车都有次要责任,另外就是无责情况下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可达二、三万。所以,如果按照机动车撞人来处理,被撞的人受了这么严重的伤,你需要负民事责任。也就是刚刚说的无责情况,需要支付一笔赔偿金。我们也会商议,看看能否按照机动车事件处理你的这个情况。”
听到只是赔钱,我心里放松了一下,不用蹲班房吃官司,对我来说就是最好的结果了。至于钱,虽然我现在没有,但是两三万块钱,打个电话出去,让王冬他们给我凑一下,不是什么难事儿。
沈鹏把这个案件的情况详细的跟我说了一下,还安慰我不要紧张,我的感觉是这个警员人挺好的,热心,随和。
最后,沈鹏记录了我的口供,把一份文件推到我面前,让我看一下,然后签个字。
我大致看了一遍,上面写着的,基本上都是我们刚刚聊得那些内容。我就在右下角写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把笔和文件递给他。
沈鹏接文件的时候,身体往前一探,我捏在手里的圆珠笔碰到了他的胸口。
“噗嗤——”
“啊——”
我感觉到笔尖像是刺进了一团奶油里面,紧接着对面传来了沈鹏的一声惨呼,我定睛一看,手里的圆珠笔,竟然有一半的部分,插进了沈鹏的胸口!
血迹从伤口渗透出来,慢慢的洇湿了他的警服。
沈鹏惨叫了一声,就发不出声音了,那支圆珠笔,深深的扎进了他的肺里,让他发不出声音了,只有喉咙里,还有声带摩擦的“嗬嗬”声音。
听到沈鹏的惨叫,外面的警察都跑到了门口,进来的几个,刚好看到我的手里握着圆珠笔,而圆珠笔插在沈鹏的胸口,就像是,我将圆珠笔刺进了他的胸口一样。
完了,这一下,我是无论如何都说不清了。
“陆锋,这里是警局,你一定要冷静。”一个年长些的警察对我说。
“我····不是···我····”我连忙松开了握着圆珠笔的那只手,结结巴巴的刚要说话,那个警察就扑上来,将我反手按在了地上,然后掏出手铐将我拷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