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余曼,姓余单字曼。
母亲为了帮我改这个名字,让我白读了三年小学,我原本并不叫余曼,可是母亲看电影有个女主叫于曼的,她觉得曼字很好听,硬是不计后果的给我改了名字。
后来我才发觉曼字真是个不错的字。我曾经很骄傲的向别人炫耀说,曼是最特别的一个字,给水我可以溢出,给草我可以蔓延,给火我可以燃烧,即使什么也没有,我还是最漂亮的存在。
可是那天当他很忧伤的对我说,我把心都给了你,为什么你的反应那么慢时,我沉默了,也注定了我们的结局。
十五岁那年,是很特别的一年,那年我初恋了。
我喜欢上了镇长的公子哥,一个叫杨启杰的男子。我们不在同座校园里生活,我也从来没有勇气跟他接触,只能寄托于网络,有时我会分不清楚我是否真的喜欢他,还是他只是我在网络中虚幻出来的爱情。
他曾告诉我,我很漂亮,他曾告诉我,他很喜欢我。
那时我并不懂的爱情是什么,只是觉得他阳光帅气的外表让我心动,温和体贴的性格让我迷恋,大概这就是爱吧。
恋爱是粉色的,连空气中飘过的气息都是甜美的。
因为他我的生活变的孤单,我不再像以前那样一群女生玩的疯疯癫癫,我更喜欢一个人站在四楼教室外,寻找他楼下偶尔路过的身影。
只有这样我才能感觉到他是真实存在我生命中的,而不只是我在网络中虚构出来的爱情。
初恋是懵懂的,像种在心里的果实,用心浇灌期待它发芽。
在这份懵懂的感情中,他比我勇敢很多,他会很大方的告诉他朋友我是他的女友,可是我却没有告诉我朋友我跟他的关系。
那时我还喜欢周杰伦的歌,我觉得方文山的歌词很有诗意,我会在课余时间模仿方文山的词风为他写情诗,一行行一页页,是我对他的思念与期许,只是最后这些情歌词都会变成我锁在柜子里的小秘密。
好友简晴对我说,恋爱中的人都是诗人。我那时只是笑笑没有回答。
简晴也恋爱了,她的男朋友比她大五岁。虽然只有二十岁,却在社会摸爬滚打许多年了,属于那种没什么文化的却又油嘴滑舌的小流氓。
我不明白简晴的家境不错,人长得也高挑漂亮,怎么会看上他那样的人的?简晴告诉我爱情是神圣的,它不该有界限的,也不存在尊卑好坏之分。
我那时觉得她是那么傻,为了那么一个小流氓旷课逃学,搞得自己的成绩一落千丈。
我也曾经劝过她就算是真爱也该收敛点,毕竟她这样会败坏学校的风气。可是她是那么高调,高调到连老师都看不下去的程度。
老师像车轮战一样连番上场,三番四次的找她做思想工作,结果也就那样。简晴跟我说她像中了爱情的毒,怎么戒也戒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