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罢,孟越便直接跨出了院子。郑修看了看仍然在燃烧的房子,看了看曾经的兄弟们,咬了咬牙,便跟着孟越走出了院子。这里虽然是血杀帮的大本营,但血杀帮终究只是一个小帮派,孟越展现出了战斗力和杀人不眨眼的狠辣,一直到离开,终究是没有人敢对孟越说什么。而当孟越走出院子的时候,也看到了匆匆赶来的城市守卫,这些守卫恐怕是看到有烟尘冒出,不得已来问一问。有血杀帮的成员走出来拦住了这些守卫,或许是在打扫现场毁尸灭迹,或许是在跟这些守卫报告情况,也有极为微小的可能是在向这些守卫控诉孟越的可怕。不过孟越此时本来就是一个通缉犯,这些事情,孟越根本就不在乎。
转了几个弯,孟越便带着郑修走进了一间客栈。虽然说是客栈,其实就是一个上不得台面的风月场所罢了。这里是港口周边,港口上有着众多的船工,每日也有着很大的人口流动。或许是家里没有女人,或许仅仅是为了发泄,这些男子会有着需求,有需求自然便会有市场,这些客栈自然便应运而生。和青楼不同,青楼主要赚钱的手段是卖恋爱的感觉,皮肉生意不过是把人胃口吊起来之后的开胃菜而已,聊胜于无,店面的档次和装修的程度还有女子的质量,都是天差地别的。在这种客栈里,虽然也接待人住宿,但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那些皮肉生意。
走进店中,随手扔给店小二一些钱财,孟越便直接要了一个房间,因为有郑修在侧,看郑修浑身打着绷带,那店小二或许是认为孟越是要给郑修休息的地方,也就没有说话,便直接带着孟越登上了二楼。按理来说,为了客栈和城中的治安,只要是住宿的人,便赌要登记以方便检查。只是任何的政策都有落实不到的地方,这里是港口,每日都有无数人来人往,住宿的有,但仅仅是休息几个小时的人就更多了,这种人是管不过来的,若非如此,这港口中的生意也不会被城中的那些权贵下放到实力弱小的帮派手中,说白了就是狗咬狗,图个省心罢了。
推开房门,检查了一下屋中没有被人窃听和监视的暗洞,孟越便吩咐那店小二去准备一些酒肉端上来,然后伸了伸手示意郑修坐在自己对面道:“看你的样子,好像很不理解我的做法。”
郑修的表情微微变化,半晌之后叹了一口气道:“血杀帮对我不错,我若是知道带你过去你会杀了他们,我……呵……我那么对你,你还救了我的命,不管怎么样,我也都是要带你去的。只是我不明白,你这么厉害,为什么找上我?”
若不是为了装出一副神秘的样子,孟越差一点忍不住翻了一个白眼。孟越在进入血杀帮之前,根本没有想到作为一个帮派,这血杀帮的实力这么弱。按照孟越的理解,能够在一处港口成帮结派,还能够从权贵的手中咬下一块利益下来,而且逸仙真人还亲自跟这些帮派之一有过接触,使得孟越以为这些帮派的实力很强。可是没想到,权贵之所以让出利益,根本就是想让港口之中成狗咬狗之局势,毕竟这港口每日人来人往鱼龙混杂,若是想要完全接管,那就需要派军队镇压。所以还不如让帮派来管理,然后再解决帮派搞不定的人便可以了,虽然会让出一点点利益,但却可以集中手中的兵权,节省兵力,也能够省心。如今看来,这逸仙真人亲自来港口可能是为了什么人,或者是什么事情而来,在这港口之中恐怕还有道音都没有看到的秘密,这也是孟越接手血杀帮的原因,毕竟小弟多了,不论是做些什么,都方便一些。
心中虽然是这么想,但是却不能这么说。孟越笑了笑,端起摆放在桌子上的水倒了一杯,感觉凉却没有喝,吊足了郑修的胃口之后才道:“我为什么来,你不需要知道,不过我想知道,救命之恩对你来说,算是一个什么样的情谊,你能够为我做到什么地步?”
郑修的表情变了变,看样子仿佛是恼羞成怒,可一想到孟越的凶残,终究是如同泄了气的皮球道:“我郑修是什么人,我自己说的不算,但我从小吃百家饭长大,虽然在帮派之中混日子,但是却没有仗着帮派做过欺压百姓的事情。我杀过人,做过恶,但那些都是帮中交个我的任务。作为帮派的一份子,给帮派做事情,就是规矩,我认规矩。你救了我,我这条命就是你的,不论是什么样子的事,我都可以为你做,这就是我的规矩。”
不久前那老女人拼死救郑修的一幕孟越还记得,按照郑修所说,那女人乃是郑修杀了一男子之后遗留下来的母亲,因为儿子死了已经疯了。可作为一个人,哪怕是疯子,平时也是有着记忆的,这郑修必然是对这女人极好,才能让这女人天天起早给郑修做饭,才能把郑修当成儿子,才能以死相护。虽然还没有弄清楚郑修规矩的意义,但就目前为止,郑修这个人,还是可信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之内,这郑修不会做出背叛孟越的事情,至于这种程度有多深,那就只有通过时间才能慢慢了解了。
敲了敲桌子,微微思考之后,孟越抬起头看着郑修的眼睛笑道:“既然如此,那从现在开始,这血杀帮的帮主,就是你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