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日月如梭。转眼间莫岚就已经在伯爵城堡居住了三十年。这座城堡属于a市范围,但离a市主城很远,大约八十公里左右。城堡石质结构,估计挺个三五百年没什么问题。说是城堡,其实它没真正意义上的城堡那么大,只有四层,加一起两千平不到。这对拥有着无限生命、家当越来越多的某伯爵来说已经足够用了!
六百年前,某伯爵被一群土著人埋了,苏醒之后,连衣服都烂成了渣,他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土里躺了多久。总之,过了将近十年他才算彻底明白他竟然被那群人变成了一只噬血妖怪。想想当初那一箭,想必那些土著人不忍心就让他们的神那么死掉吧!莫岚并不是不能接受巫蛊之术,只是他们把他变成什么不好,非得变成一只没血不行的吸血鬼,要知道他可是医者,作为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生,一见血就发狂那怎么行?于是他就只能像现在这样,说是医生,但从不给人瞧病。动刀?那更不可能了!累积了六百年的医术只能自己私下当个兴趣玩玩,再也登不了台面了!
某伯爵自认为是一个仁慈的人,喝人血他做不到,但为了生存,出于本能,爬出土的头几年确实恶魔般见人就咬。咬完了,吃饱了,抹抹嘴就开始内疚后悔。后来他渐渐能控制住不把人咬死了,但也不能咬完人家,说声谢谢就让人回家吧!村里人要是知道他们周围有只吸血鬼,还不得全村齐上阵,拿着镰刀锄头把他打死?吸血鬼一般打不死的,经历过几次后他知道了,但万一活捉,把他扔火里,或者简单点儿直接把他扔太阳底下,那他可真就彻底死翘翘了,灰都不剩。他怕死,他天生就是胆小怕死的人,这一点即使他身为欧洲贵族也不羞于承认,他就是怕死!后来他想了一招,凭借闪电般的速度先把人打昏,然后再吸。某伯爵生性善良,不多吸,人家吃半饱就行!为了消除犯罪证据,人家吃完还不忘用舌头舔舔,把那两个血洞修复了。时间长了,某伯爵还是觉得自己太残忍,对着脖子上去就一口,连他自己都会被自己吓着。再怎么说他也是贵族绅士,尽管变成了吸血鬼,但最初的礼仪行为还是在的,后来他就私下买点血,拿回家用杯子喝。但总大半夜偷偷摸摸买人血也不是长久之计,迟早都会被人怀疑的。伯爵大人一咬牙,干脆不喝人血了,凑合凑合吃点臭烘烘的动物血勉强活着吧!动物吃东西不讲究,也不洗澡,味道自然好不了,某伯爵辛辛苦苦、咬牙切齿适应了五十年才算能喝下完整的一杯。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品质的提高,某伯爵的日子自然也得从温饱向舒适过渡。由于见不了日光,他也不能再随便出去游历了。他决定找个好地方定居,前前后后,每个地方住十年二十年,最后他选择了a市的一块地。贵族的伯爵身份是世袭的,公家养着自然不缺钱,他用一箱黄金买下了一座山,及周边茂密丛林的永久使用权。这座山好啊!一侧永远没有日照,某伯爵花了二十块金条在此地建了一栋四层的小城堡,取名伯爵城堡,并修建了通往外面的地下通道。不仅如此,他还将他的私人领地转圈用高高的防护网拦了起来,在内部丛林里养起了各种动物,凶猛的、温顺的,大大小小、五花八门,什么口味的血都有。这里就是他的私人牧场,就像外面的养牛场源源不断为大家提供牛奶一样,他养的动物只提供鲜血,而且只为他一人。
某伯爵有吃有喝,逍遥自在地在此生活着,没事儿时,顺着秘密通道还能去市里玩玩逛逛,现代社会的夜生活丰富多彩啊!现代人可比中世纪的人会玩多了,而且还不血腥。中世纪的人为了娱乐解闷修建各种竞技场,人对人,兽对兽,人对兽,或是单打独斗,或是群体围殴。满鼻子醇美香甜的血腥味儿让我们伯爵大人有好几次差点当场发狂,管他什么人、兽的,飞身下去统统咬死,一个不留!
六百年间,莫岚伯爵不是没有过朋友,眼睁睁看着朋友们一点点变老,而自己自始至终青春永驻。每一次,在朋友们一个个对他的容貌提出质疑前,他便选择了人间蒸发。即便他不从他们的生活里消失,并且把自己的秘密对他们全盘托出,莫岚伯爵也做不到,他自认为他是一个心软的人,看不了身边的朋友在他面前一个个衰老死去。久而久之,莫岚也想明白了,吸血鬼这种生物就适合独处,没有朋友,没有伴侣。有时候他会想,那群土著人要是能再多做出一只他这样的吸血鬼就好了,俩人呆在一起是个伴儿,万一打雷下雨,身边也能有个人壮胆。他都说了他胆小,有什么可笑的!难道世界上就他自己怕打雷啊!
对了!忘了好好介绍一下我们既怕打雷,又怕死的莫岚伯爵了。伯爵大人六百年前二十一岁,虽为欧洲某贵族世袭伯爵,但却长着一张亚洲人的面孔,因为他妈妈出身于亚洲某皇族,为了谋求政治利益,不远万里、长途跋涉联姻嫁给了他的贵族老爸。欧洲中世纪时就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他老爸就只有他老妈一个老婆。可能亚洲人体质先天就不怎么行,他妈妈只生了两个孩子,一儿一女,莫岚伯爵就是那个小儿子。从小就备受宠爱的他不满皇室贵族繁琐的礼仪规矩,趁爹妈不备,人家背着包袱偷偷离家出走,游山玩水、周游世界去了!按照欧洲中世纪的审美标准,莫岚如果没有伯爵这个高贵身份,那么他就属于那种没人爱要的货色。那个时候国家与国家之间经常爆发战争,社会秩序也比较混乱,如果男人没有一副看上去就骁勇善战的钢筋铁骨,是无法给女人带来安全感的。都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句话千真万确!时间就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十年算什么,莫岚伯爵可是跨越了六百年,世人的审美标准早就差了十万八千里。人家修长的身材,洁白的面庞,在现代社会那可全是优点长处!别看人家六百年前属于劣质品,但现在这种类型可是热门产品抢手货!某伯爵自认为属于那种比较低调的人,因此每次晚上出去逛都穿得比较保守。中世纪风格的粗布麻衣搭配一双短靴,可能是保守过头了,他这种老掉牙的穿戴在时下年轻人眼里还成了欧式复古风,走在街上的回头率不说百分之一百,也有百分之九十九,而剩下的那些是瞎子。后来伯爵大人想明白了,不能太保守,得跟随主流才行。再出门的时候,他就不再穿他觉得最舒服的粗布麻衣了,而是改穿t恤短裤运动鞋,可结果还是不行,他那完美无缺的高挑身形和洁白如玉的肤色还是让周围的年轻女孩们垂涎三尺。没办法!他只能尽量克制,争取耐得住寂寞少出门。实在憋得受不了,他就在粗布衣外,套一件宽大的黑色连帽斗篷外套,黑乎乎的融于夜色极不显眼。这回好了点儿,偶尔他还能泡个吧!
某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某伯爵又心痒难耐想出去解个闷了。纠结了半天出不出去,最后还是定力不够妥协了!全副武装完毕,他腾腾腾下楼来到一楼尽头的一个房门口。摸了摸口袋,钥匙忘拿了。他就寻思着要不还是改天吧,反正今天天气也不好,再一转念,天气不好街上的人才少,麻烦自然也少。打定主意后,他转身瞬间消失的无影无踪,眨眼间,他拿着钥匙又重新站在房门前。咔哒一扭,房门打开,这里是通往地下通道的入口。某伯爵身子一闪进入房内,沿着长长的台阶进入密道。他从斗篷里拿出一袋便携血浆,咬掉封口,边走边喝。
“嗯,美洲狮血味道不错,可以给到六十分!”某伯爵吧嗒了一下嘴,评价了一句。
“呆会儿回来的时候顺道尝尝非洲蟒,不知道长大了没有!”某伯爵吃完饭,又掏出瓶水漱了漱嘴。
吃饱喝足,某伯爵一边走,一边活动筋骨,一口气跑八十公里还是很有挑战的。六百年的老骨头活动开,某伯爵从怀里摸出一个计时器,调零之后,他停住了脚步。他深深呼出一口气,深色的眸子红光一闪,随即消失在原地,留下石壁上的一盏小灯在漆黑的甬道里闪着柔柔的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