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五日,闻君女复苏,守妪约,未作探视。十日后,妾腾婢侍各各失色垂泪相顾呻吟曰:牟姬若不速来分担,我等将为大王泄火而死矣!
十五日,妪开门纳王,王见君女其胸愈丰、其颜愈艳、其骨愈酥,泪光盈盈,束手屈膝,若乞人虐怜,大喜,探器试之,先取唾津,但觉其吻愈柔,复取法乎下,先已觉其虽紧而能容,今更见奉承如意。老妪在旁赞之:小娘此处道路天生弹性佳妙,远过常人,经老身用药精理,更便侍王了。
王已知老妪讨赏,含笑厚赐之,又问君女股后夹拖珠线,乃是何意?老妪奏道:小娘谷道亦天姿非凡,老身先以药物浸沃、复以木珠嵌入,循序渐进,以年为期,祈能如**般侍奉王座。
王原闻后庭有路,比前庭又狭邪,自憾器具过大,前庭尚不得畅意,何况后庭?若强走之者,恐怕与开膛破肚无异也!故未尝行之,闻老妪之言,益喜,复加厚馈。
如是屈君女以行淫,因受妪戒,未如前番两次般肆意搠挞,然花式益新,又令君女于交接中作淫声媚语、自詈君父,牵牟俘旁观,君女若不从命,则杀俘,若从命,则释俘。释者言所见,君女淫名遂出于外矣。
春去秋来,岁月如梭,君女产一子,王大喜,饮酒过量,醉倒,君女趁机弃子而逃,王醒觉,震怒,倾国力搜捕之。
君女逃入深山,雪重衣薄,卧地将毙,得山民救助,甚感念,自许奉帚偿恩,遂荐枕席,山民怜其弱质、悯其初苏,曲尽温存,君女却未得尽意,心下震悚,复试之,豁然顿悟,乃知命数,弃山民不顾,出奔见王。
王亦知命中非君女不可,再见君女,如复珍璧,执手泣涕,约弃仇摒冤,而立白首之盟,天雷暴下,殛二人为灰烬。
时人谓殛王者,必惩其邪淫也,然君女何罪,便当于死?私以为冤矣。
又有贤者云:战祸军民、牟君、诸婢、诸俘又复何罪,以至于死?君女不思及此,而与死仇结盟,岂非邪淫?纵不论此罪,愿与王结发为盟,则与王同命同罪,又复何冤哉!
遂为定论。
而王与君女之子,流落他方,已不可复得。